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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开始。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是确定保证...
关于担保期限: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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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约定了保证期限的情形下,借钱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担保期限为六个月。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借条上只写明“担保人”的,担保人的性质为连带保证人,承担与还款人同样的义务。借条担保人的期限为还款时间届满后延长六个月,如果这期间不向担保人主张还款义务,担保人将不在承担担保义务,此时,只能找还款人主张还款义务。
担保期限不会延长的,担保期限是和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一致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是债权到期延后6个月。但是债务人无法履约的情况下,就算第三人也是可以代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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