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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通保险限额内,根据实际医疗费用进行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受害...
关于交通事故交强险主要责任的赔偿事宜规定为: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交通事故当事人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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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主次责任,交强险的赔偿情况为: 第一,在交强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不按比例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两千,医疗费一万,伤残赔偿金等十一万; 第二,超出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主责的话就是大部分责任在您这边。但是在交强险额度范围内是不需要考虑责任的,额度之外的才考虑责任问题。这种情况需要先去做一个伤残鉴定,一般等伤情稳做一个伤残鉴定依照鉴定结果,依照伤残等级,工资情况,当地的经济水平计算赔偿: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当然您可以把病历等资料拿过来,我们找合作的法医帮您看一下。
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A、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B、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统一归档管理。 C、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 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赔偿保险金。 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实际案情勾选以下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索赔申请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正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法院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仲裁书,车辆定损单,车辆修理发票,财产损失清单,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等。 查勘和定损 A、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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