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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违法数额较大或者造成严重的后果,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另外,如果对政府指导价拒不履行者,会责令整...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会违反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第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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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疫情期间封路封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问题二:疫情期间还能出国吗 法律回复:可以,但目前,除武汉关闭离汉通道外,全国陆、海、空对外开放口岸运转正常,中国内地居民可凭有效的出境入境证件正常出入境。国家移民管理局所属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将继续为回国人员提供相应的便利和服务,并配合有关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必要的疫情排查。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一些国家、地区已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入境管制措施的情况,为保障中外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出入境秩序,我们建议近期有出国出境计划的内地居民合理确定出行时间,避免可能造成的不必要损失。据目前掌握,目前已有朝鲜、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菲律宾、澳大利亚、韩国、卡塔尔、日本、越南、印度、英国、印度尼西亚、法国、缅甸、意大利、阿联酋、马来西亚、斯里兰卡、澳大利亚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对来自中国内地(大陆)的旅客入境采取了限制性措施。如确有需要出国出境,建议您提前向有关国家或地区驻华代表机构、航空公司或境外接待单位了解清楚目的地国家或地区采取的入境管控措施情况再作安排。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价格法》第十四条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捏造、传播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促进商品价格过高;(2)通过提高等级或降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降低价格;(三)违反法律法规谋取暴利;(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在疫情爆发期间,故意囤积物资,哄抬物价,造成物资价格异常上涨的,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2、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3、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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