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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
调停书由人民法院审判员主持,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调停书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之前,有效。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后悔,不需要任何理由,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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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对离婚或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到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与法律对双方是否应当离婚、孩子如何分抚养、财产如何分割做出认定,并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向双方送达后生效。调解不成的,经即时判决。调解或判决离婚的,自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婚姻关系解除,改调解书或判决书即可证明离婚后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判决离婚是在一方要求离婚的情况下进行的,这种方式不以当事人是否完全同意而定,是根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后的判决,带有强制性。 在司法实践中,符合诉讼离婚的情形有一下几种: (1)合法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等事项没有达成一致的: (3)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5)男女双方结婚时在国外或港、澳、台、登记结婚的。 与协议离婚相反,诉讼离婚的执行力度大,解决的问题比较全面。 子女随母方生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经法院调解后离婚的,如果没有提出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五、 六、七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如若已经签订离婚调解书的,就不能再上诉了。离婚调解书双方签收完就表示调解书生效了,法院调解书和判决书一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离婚调解书因为是由双方签字生效的,属于双方自愿基础上达成的调解,所以不能反悔上诉。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调解书需要双方签收才生效,只有一方签收的情况下调解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个时候如果对调解书结果不满意或者反悔的话,是可以上诉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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