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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审查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应当公示的内容,包括新设定行政许可或者变更已有的行政许可的相关内容。受理部门根据审查部门提供的公示内容,组织中国证监会信息管理、后勤管理等部门具体办理公示事宜。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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