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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
最高院明确唯一一套住房可以执行的标准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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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确实限制了房地产的执行,即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及其支持家属生活所需的住宅,但不得拍卖、出售或抵消债务。然而,这里的必要的住宅与人们常说的唯一的住宅有很大的不同,不能一概而论。2、然而,有几个例外。例如,你唯一的房子非常豪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然后为你保留一定数额的租金。另一个例子是,你所谓的唯一房子是你转让资产后唯一的房子。为了避免债务,你已经出售或转让了原来的房子。这是法院可以执行你唯一的房子。一般来说,唯一的房子不执行是一般的,执行是例外。扩展数据: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设定抵押房屋的规定》第一条,只要被执行人依法设定抵押房屋,被执行人无论被执行人是否想依法设定抵押房屋,都不可见,被执行人都可以依法设定抵押。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有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法定义务。第二,《规定》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才能对被执行人超过生活所必需的房屋予以执行。第三,如果法院未经申请而是依职权予以执行的,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时,很难得到申请执行人的配合和协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答案是五到八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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