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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如果钱还没有支付,那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如果已经交付,一般情况都是不能要回来的,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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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的东西可以要回来,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赠与的条件。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认定为赠与,如果已经交付,不能撤销。实践中要具体分析判断。
如果赠与是一般的赠与,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的赠与,同时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受胁迫或被诈骗之类的情形,若赠与的财物已经交付了,则该财物是不可以要回的。若尚未进行交付,则可撤销赠与。如果赠与人在赠与时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被胁迫或者被诈骗,则赠与人可以在一年之内去起诉撤销赠与合同,要回财物。如果赠与的钱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是不可以要回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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