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证遗嘱有哪些内容? 公证遗嘱要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公证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包含遗嘱应当包含的内容。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遗嘱公证笔录的主要内容 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时,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应在场。公证人员要对立遗嘱人的谈话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作好笔录,笔录的主要内容是: 一、立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如果立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病人,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 二、立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立遗嘱人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立嘱人个人所有,这些财产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或者已设立过担保,或者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四、立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有条件; 五、立遗嘱人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是本人所为; 六、立遗嘱人未提供遗嘱草稿的,应当详细记录其处分遗产意思的表示; 七、立遗嘱人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如果指定,应详细记录指定人的基本情况; 八、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其他内容。笔录做好后,应向立遗嘱人面读或交遗嘱人阅读,立遗嘱人无异议,立遗嘱人、公证人员、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名。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订立有效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状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地点、是否共有、抵押等)。;(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地点;(6)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7)处理财产和其他事务的意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5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410人已浏览
3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