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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抢救期间医疗费用的审核 抢救期间,原则上医疗费用按医保标准执行,需特殊处理的伤情,首先根据医院监护和护理的级别判断抢救;其次依据伤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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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医疗费用具体包含哪些项目,但根据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中赔偿规定的医疗费项目,可归纳总结为:住院费、检查费、治疗费、医药费、挂号费、医疗机构护理费等。赔偿的医疗费不包括患者原发疾病的治疗费和损害发生之前支付的医疗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9条规定:(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分别是: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对医疗费用审查认定,这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体现司法部门的公正。可是在医疗费用审查与认定中经常遇到困惑,所以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深思。医疗费用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占数额比重较大的组成部分,一般来说,医疗费票据需要审查认定: 1、初步审查:接受委托后对当事人各方的基本情况和所争议的问题向审判人员进行了解和结合阅卷熟悉案情。(1)了解受害人的伤情及治疗过程;(2)了解对方提出异议的理由是什么,主要疑点有哪些;(3)审查受害方提交的医疗费单据是否正规,姓名、日期、单据号码、收款印章、金额大小、药品种类、收费项目等是否有内在联系和可疑之处。然后根据初步审查出来的信息归纳成一个初步方案,有重点、有目的地进一步展开审查。2、正式审查:是指派由法医和有临床医疗经验的技术人员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的医疗费用进行全面审查,针对伤情实际,对治疗的费用、时间、用药等情况作出合理的认定,从而使审判人员作出公正的判决,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体现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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