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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人还没有送交监狱期间,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允许同会见。如果正式留下看守所服刑的,可以会见。《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罪犯...
如果已经判刑在看守所服刑的,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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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被拘留人刑事拘留之日起至法院判决前这段期间,都无法见家属。只有等法院出了判决家属才可以去探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2、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转交给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正规文件,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判刑后就可以会见。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如果最终判处的是拘役,那么在看守所羁押一天则折抵一日的刑期,如果最终判决的是有期徒刑,则在看守所羁押一天折抵两日刑期。 在判决执行服刑之前,家属都不能会见,只能委托律师会见。 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还要看案件详情、证据情况及法官判决等。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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