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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抑郁症这个情况并不是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理由,而且这个抑郁症都是在一定时间之内出现的,也可能是婚前,有也可能是婚后的有,而且抑郁症并不是...
1、对方有抑郁症的不可判婚姻无效,抑郁症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该居民法典的规定,无效婚姻是指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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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抑郁症又称抑郁障碍,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临床特征,是心境障碍的主要类型。临床可见心境低落与其处境不相称,情绪的消沉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自卑抑郁,甚至悲观厌世,可有自杀企图或行为;甚至发生木僵;部分病例有明显的焦虑和运动性激越;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每次发作持续至少2周以上、长者甚或数年,多数病例有反复发作的倾向,每次发作大多数可以缓解,部分可有残留症状或转为慢性。 2、抑郁症属于精神司法鉴定的范畴。
抑郁症不可撤销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由此可见,抑郁症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抑郁症是一种精神心理疾病,其诱因来自生理、心理、环境和性格。精神和心理上受到各种突发变化的刺激,达到无法承受的程度就会出现抑郁症状,表现为抑郁、自觉痛苦、无法入睡等。家人和朋友需要与患者沟通,避免批评性的言语刺激,关心患者,帮助患者就医,积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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