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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
侵害行为人对于连带责任进行承担的相关规定为受害人可以找其中任何一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不是由连带责任人决定各自赔偿多少。至于赔偿标准,则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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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求偿权的条件如下:第一、须有债务人共同免责。所谓免责,即连带债务全部或一部分消灭。所谓共同免责,即免责的效力对全部而发生,从而全部债务人的债务全部或一部分因而消灭。第二、须债务人有财产上的给付行为。第三、该债务人的履行无须超过其应分担部分。其具体范围如下:第一、出捐额。即清偿或其他财产上的给付额。第二、按负担部分的比例,求偿权人就得求偿之额,对其他债务人按其各自负担部分求偿。第三、免责时起的法定利息。第四、必要费用。第五、非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所产生的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人承担责任。第十四条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保证担保的范围就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负连带责任以及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范围。在保证合同设有具体的约定的情形下,保证所担保的债权与主债权的范围是一致的。有约定的,则从约定,此为确定保证之范围的基本原则。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
连带责任保证范围是什么 在保证合同设有具体的约定的情形下,保证所担保的债权与主债权的范围是一致的。有约定的,则从约定,此为确定保证之范围的基本原则。 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 (一)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 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 包括如下内容: 1、主债权的全部。 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2、利息。 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及当事人另外约定的,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要适用前述限制性作法,亦只有在事先成立保证合同时直接约定的,方可计入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 3、违约金。 4、损害赔偿。 5、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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