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患有精神残疾且已被注销相关证明文件之后,适当时机下仍然可能享有进行民事行为的权限。 若涉及到身体残疾问题,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个体始终都具备...
非工伤的任何伤残等级鉴定,均不适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作出结论。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劳办发〈1994〉214号规定: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继续执行劳动部劳办力字〈1992〉5号的规定。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今后,随着全国精神病康复方案的实施,作为扶持残疾人的政策。对精神病患者医疗期满能够从事工作的,应由企业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依据上述规定申请精神病劳动能力鉴定的,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二十一条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人已浏览
841人已浏览
3,169人已浏览
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