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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
登记条件具体如下: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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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婚姻登记的地点并非统一的,这里还要区分内地居民和港澳台同胞及外国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办理结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如果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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