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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未还清不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分为双方协商自愿和二种: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离婚时还没有还清房贷,在分割房产时,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部分,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房贷由个人承担;离婚后房子过户,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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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未还清不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分为双方协商自愿和二种: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或者。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 2、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 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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