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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在国外的离婚纠纷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一方在国外定居,另一方在国内,应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定居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有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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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的离婚案件对于财产的处理还要看,双方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在我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涉外婚姻国外一方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等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是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反之按照我国的法律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和外国人办理离婚手续有以下几个步骤: 1、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和离婚协议书,外国人应出具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3、三十日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4、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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