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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被审计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安排投资项目、分析评价单位内部管理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依据,并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市、区政府绩效管理部...
审计机关可以就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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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对境内外下列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一)国有资本占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二)国有资本占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下,但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计的集体企业。
对有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违反其他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的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以下处理:(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市、区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一)下一级政府以及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和相关单位的财政收支;(二)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三)公共资产或者资产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集体企业的财务收支;(四)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五)本级政府规定或者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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