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因遭受事故死亡的,权利人主张的赔偿款项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在发生故意杀人案件中,可以依法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在发生故意杀人案件中,可以依法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项目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首先要先审理刑事部分。故意杀人的人如果已经死亡了。那就向法院起诉要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但是这里的丧葬费被法律定义为有精神抚慰金的性质,很多时候是不被法院所支持的。并且刑事诉讼中是没有办法所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除此之外,在医院抢救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贴等费用,以及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和对老人的赡养费这些。需要一系列的计算。然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1、追究被告人王某等六人(王某、仇某、祝某、吕某、吕某某、陈某)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2、依法判决上述七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100万元。 事实与理由 2003年11月5日晚,被害人张某与被告人等同在马站饭店吃饭,被害人的朋友岳某与被告人王某等六人(王某、仇某、祝某、吕某、吕某某、陈某)发生冲突,当时被告人王某从另一被告人仇某手中接过刀,欲对岳某实施伤害行为,被害人从中调解双方矛盾,于是被告人王某提出到某村全羊馆请酒,被害人独自一人在被告人王某等六人的胁持下,来到某村全羊馆。之后,被告人即对被害人实施了杀害行为(王某与仇某将被害人夹在中间,被告人王某对被害人连捅两刀,见被害人没死,对准被害人大腿动脉又是一刀〈致命部位〉),并口称要杀死被害人,正是这致命的一刀直接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 被害人系家中独生子,被害时年仅22岁,刚刚成家,出事时女儿出生仅仅23天,给原本幸福的家庭带来了沉痛打击,整个家庭陷入绝境。被告人王某等经常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他人,社会危害性极大,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张某 李某 张小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2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3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