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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出现了对他人的商标做出伤害的侵权行为、确实对他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确实是当事人主观意识上故意而为之的行为、出现的恶劣后果必须要与侵权的行...
商标侵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 一、未经商标权人同意,擅自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第 二、伪造、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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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 一、未经商标权人同意,擅自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第 二、伪造、擅自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标识。 第 三、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第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我国现行《商标法》采取概述的方式,将商标侵权行为分为五类,即: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样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方式大概就是这些了,就这五种商标侵权行为而言, 第一种侵权行为是基础,其余的商标侵权行为是依附于第一种侵权行为的认定而存在的,是附合式商标侵权行为。第一种行为我们称之为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对《商标法》概述的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主要依据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而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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