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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自条件达成时,赠与合同解除。 《民法典》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赠与合同。所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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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赠与合同与附义务赠与合同、目的性赠与合同的区别: 1、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能因为附义务而延缓或解除赠与的效力。 2、附义务赠与合同与目的性赠与合同区别。主要是在于附义务赠与合同是受赠方必须承担一定给付义务,如果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要求其履行义务或请求撤销赠与。目的性赠与的受赠方行为不存在给付一定义务,在受赠方做出不接受行为时,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履行,而只能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如为结婚而赠与对方财物就属于目的赠与。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赠与合同。所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自解除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条件赠与合同可以解除,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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