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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具有明显瑕疵或具备法定无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对于无效行政行为,任何人或任何机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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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客体是是指行政执法人员所享有权利所承担义务指向的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的客体而行政执法的对象则是指行政执法的行为所施加于的具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中止条件是有其他的诉讼活动可能会推翻这样的一种行政处罚的措施,所以此时应当对行政处罚进行中止决定,不仅仅是行政法当中有这样的一种规定,我们国家民法当中如果在诉讼活动当中原告死亡的话,也会暂时停止。(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案件涉及法律使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1、行政处罚适用的一般时效条件是2年。 2、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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