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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分析他人对死者死亡是否存在过错,综合死者的身份情况才好判断,请尽量把情况说详细一些,或者直接与律师联系。...
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保监会对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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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一、孩子溺水死亡的保险赔付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保监会对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规定,最高为10万元,如果是购买多份保险的,总额不得超过限额。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保监会规定保险限额最高为10万元,而且是累计限额。根据保监会下发的《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将统一调整为10万元。10万元的限额是指死亡给付保险金额的累计限额,也就是说,如果购买多份保险,各个保险公司的赔偿总额不能超过限额。二、人身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职工的法定医疗期满之后,如果患病离岗之后身体状况需要治疗,仍不能够返回原职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该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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