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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晚婚婚假多少天: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国家机关、社会团...
根据规定,在2016年1月16日前领取结婚证后未享受晚婚假的,在新条例实施后,可以继续享受20天晚婚假。上文的内容是安徽省婚假有几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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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九条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安徽的产假至多有158天。国家对女职工规定的产假是98天,而当地对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增加了产假和陪产假,其中增加的产假是60天,而陪产假一般是10天,如果夫妻异地生活的,陪产假是20天。
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其第一条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天至三天的婚丧假。而且该通知当时主要适用于国营企业的职工,只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开始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规定,各省市政府在制定本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都将《通知》中的3天婚假作为国家法定婚假,然后再给予符合晚婚条件的职工一定天数的晚婚奖励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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