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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生效时间为遗赠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后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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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正式生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被欺诈、胁迫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人可以撤回并变更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撤回遗嘱相关内容。立几份遗嘱,内容相冲突的,以最终遗嘱为准。
生效,属于赠予法律条文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1.格式赠与合同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二、赠与物的交割(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房屋赠与合同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________签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第二条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第三条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第五条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第六条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第七条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第八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房产赠与公证书(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兹证明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员:________(签字)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如果公证遗嘱没有注明其生效条件,被继承人死亡时是公证遗嘱的生效时间。 遗嘱要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欺骗的情况。 (2)如果继承人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其困难,必须在遗嘱中为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3)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人作为见证,这两个人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遗嘱公证细则》第二条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死亡时生效的单方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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