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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法律事实和关系,谁是借款人,谁是贷款人,借款金额多少,借期多长(没写的,默认为不定期借款,贷方有权随时要求返还,借方有权随时归还,但诉讼时效从自借条成立之日起算),利息多少(没写的默认无利息),欠条签订日期。同时有借款人签字落款的。该欠条即有效。
一、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如果是录音的内容是真实的,且当事人是经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等,那么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是有效的。二、实践当中,录音证据一般应当符合下列三个要求:1、录音双方当事人谈话是真实意思表示,即谈话各方当时没有受到人身自由和权利等限制;2、该录音证据的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无疑点;3、该录音证据能够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这点尤其重要,不能仅凭录音证据下定论,应当有其他证据与录音证据互相印证。只有符合上述要求录音证据所证明的内容才能真正的在诉讼中被法官采纳。
我国《》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录音的的来源是合法的以及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视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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