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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
以下嫖娼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 (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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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未遂是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但应教育其守法。公安机关加大了对涉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般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已经协商价格或者支付金钱等财产,尚未发生性关系的;2、第一次卖淫嫖娼,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等特殊原因;其它情节较轻的情形。(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未遂;2、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它情节较轻的。(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后五年内,或者劳动教养执行后三年内,或者三年内受到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到一次行政处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五)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在我国,刑法只规定引诱、容忍、介绍、组织、强迫卖淫的行为是犯罪。但卖淫本身并没有规定为犯罪。刑法没有规定嫖娼是犯罪。卖淫是指以营利为动机,与不明异性发生性关系或者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嫖娼是指以交付金钱或者其他财产为代价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或者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引诱、容忍、介绍卖淫的构成,引诱、容忍、介绍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构成组织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罪。
嫖娼未遂属于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危害后果,将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教育其守法。公安机关加大了对涉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 (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 (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五)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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