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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男女一方要求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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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一方要求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第一次不一定会判离婚的,在审判活动开始时会先进行调解,实践中很多因调解就没选择离婚了。所以,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离婚,一方不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
可以上诉,也可以在六个月后重新起诉。不过,这样的案子在没有新的证据支持下,上诉也很难改变判决。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有起诉的,不予受理;但被告不受限制,可以随时起诉。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次诉讼这是最普通的一种做法,这种做法往往能够达到预期的结果。但是,也可能存在例外。起诉离婚的时候,并不是法院依法受理了离婚案件的,那么最终就可以判决夫妻离婚,这还要实际看是否满足诉讼离婚的标准,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要求,自然即使调解无效,也不会准许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自然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想要离婚的目的也就会落空。
对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不能即刻又上法院提出的离婚诉讼。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算,对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我国法律规定为间隔6个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告知:“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法律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离婚案件主要是解除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与一般财产案件不同,不适用一事不二审的原则,若采用与一般财产案件同样的规则,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一次诉讼离婚的机会。这是由离婚案件的特点所决定的。同时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即首次离婚请求被判决不准予后,当事人即刻又上法院提出请求离婚的情况发生,对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我国法律规定为间隔6个月,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算。这样的规定客观上是给当事人一个冷静的机会,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 适用此项规定时,应当注意到两个问题:一是此项限制仅针对原离婚诉讼的原告。原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则不受此限。若被告在6个月内以原告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的,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亦应受理。二是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6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其限制条件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这是指原离婚诉讼所请求离婚的事实、理由没有变化或者没有本质变化的情况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现了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或发生了其他变化,也可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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