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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情况而定。董事会成员为: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等。 2.上述成员不一定每个董事会都存在,各个公司可根据自己的实...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3到13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同时可设副董事长1到2人。规模较小和股东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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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成员为: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上述成员不一定存在于每个董事会,每个公司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生产董事会成员。例如,非上市股份公司可以没有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有限公司董事会一般由股东大会(或股东,因为一人有限公司没有股东大会)生产。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人-股东人数为113人。-50人。《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董事会成员必须是股东。规定非员工董事由股东产生,员工董事在召开员工会议后选举。董事会董事为企业管理人员,股东只支付公司费用,将管理权交给董事会。股东可以是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国家等非自然人;董事必须是自然人,必须符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董事和股东之间没有不可避免的联系。股份公司董事会是由成立会议产生的。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人-19人。股份公司必须是2-200人是发起人。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绝对不是股东。董事会成员不一定是股东。
董事会的组成: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的职权: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 2、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人选,组成董事会,具体人数按公司性质、公司规模等来定,但一定是基数; 3、召开首届董事会首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如有),聘任高管等; 4、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置董事会,其成员五至十九人。而有限责任公司通常也要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一名执行董事。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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