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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被法院判决后不执行的,符合下列条件的,是会被列为失信人员名单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认为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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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其中包括: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及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还有涉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另外对于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最后是关于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由于您已经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您想归还欠款,您可以先告知法院,将欠款交给法院,再由法院移交给当事人;或者您可以找到对方债权人,向其归还欠款,由其向法院提出删除失信人信息书面申请。通过上述法定程序,您才会被法院移除失信人名单。为了不影响您正常的生活,您可以尽快按照上述法定程序处理。
1、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法院; 2、工商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 3、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或者公务员、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荣誉称号,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铁路部门不向其出售火车票,民航部门不向其出售机票; 5、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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