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持有异议或者予以否认的,劳动者应当提供相应反证据。在举证期限上,将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举证期限由原来的“不得少于十五日...
劳动仲裁时效期为一年,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因拖欠劳动报酬而申请仲裁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限制。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申请有效。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限制。
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需要五天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1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