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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和查封运营车辆,如果最终确定查封或保全错误,如果是民事案件,则由申请人赔偿损失,包括车辆直接损失和营运损失等可以计算的损失如果是刑事案件...
水灾导致车辆损失车辆折旧费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承担。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也是可以的。车损险的保障对象是车辆,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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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因处理交通事故扣押车辆的,无论是交警部门自行保管,还是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保管,均不得向车辆所有人收取停车费。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法院扣押期间船舶受到损失由谁当事人承担,如果是错误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承担。海事请求权人在提起海事诉讼之前,可以申请法院对有关船舶实行扣押,以保全其海事请求权的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前扣押船舶的具体规定》:具有前条所列海事请求权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海事法院申请扣押发生该海事请求的当事船舶,但有两个条件,一是该当事船舶的所有人应对该海事请求负有责任,二是除为行使优先受偿权申请扣船外,该当事船舶在申请扣押时和发生海事请求时必须属于同一船舶所有人;也可以申请扣押对该海事请求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承租人现时所拥有的其他船舶,但如海事请求是由船舶所有权、抵押权或者船舶的经营、收益分配引起的,只能申请扣押当事船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前扣押船舶的具体规定》:海事请求权人申请扣押船舶应向海事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具有海事请求权的证据,如物权或债权凭证,合同,提单,理货报告,装卸记录,海事报告,船舶受损报告,货物检验报告,污染海域情况报告,货物灭失、损坏通知书,照片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前扣押船舶的具体规定》:海事法院接到申请人的扣船申请后,经过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扣押船舶的条件并有合理依据的,应当经院长批准及时裁定准予扣船,情况紧急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准予扣船的裁定,同时发布扣押船舶命令。在准予扣船的裁定中应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被申请人提供可靠的、充分的担保后,海事法院经过审查认可的,应当经院长批准及时发布解除扣押命令。扣押船舶申请费由申请人支付。执行扣船任务的其他费用由被申请人支付;如申请错误,则由申请人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前扣押船舶的具体规定》
车辆保险误工费有保险公司承担,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当时人员已经购买了交强险的话,那么就应当由相关的保险公司来进行一个赔偿,当然在此之前的话,保险公司会到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来进行一个调查,确定一些事项之后再行赔付。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的,由机动车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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