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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一年后,说明取保候审期限以及届满,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2.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3.公安机关在解除取保候...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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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刑诉法》之规定,为一年,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期限届满应当解除并退还;2、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即有关司法解释,取保候审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退还保证金。
1、自批准取保次日起算。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3、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起诉指控犯罪的性质、情节、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决定应当收取的保证金数额。”令人遗憾的是,尽管上述关于保证金数额应如何确定的规定繁多,仍然没能有效根治司法实践中保证金收取颇为混乱的状况。其突出表现就是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存在相当程度的随意性,司法机关在此问题上自由裁量的空间过大,由此造成了所确定的保证金数额在不同地区、不同司法机关、不同案件、不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之间仍然严重地不平衡,少则一、二千元,多则三、五万元,甚至达到数十万元之巨,司法工作所要求的公平性、规范性、统一性由此受到了很大的冲击。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如何交纳 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4、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5、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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