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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职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煤矿企业给予批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逐级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组织由相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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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可以并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的。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在岗、转(返)岗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作业。煤矿企业应当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存储、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煤矿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煤矿企业应当为职工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或者未经法定认证的单位销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经本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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