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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居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如果有用于家庭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是其个人行为产生的债务,则属于个人债务,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偿还...
分居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双方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则分居期间一方所产生的债务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如果这笔债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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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负的债务,与分不分居没有关系。所以分居期间一方举债只有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一方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分居期间夫妻一方产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两大类型: 第一,夫妻双方约定或者承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第二,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分不分居没有关系。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分居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若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分居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如果该债务用于家庭生活,则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双方因工作等非感情原因分居,分居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也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除非另一方能够证明该笔债务确实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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