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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观构成要件: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犯罪时必须认识的实施内容和必须具有的意志状态。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主观意志状...
1、刑法没有规定盗窃文物罪,如果盗窃文物的,仍然构成盗窃罪,根据其价值进行量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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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盗窃、抢劫或破坏国家机关文件、证明书和印鉴的行为。盗窃是指行为者认为不会被公文、证明书、印鉴的保管者、使用者、所有者发现的方法暗中取出公文、证明书、印鉴的行为。盗窃必须是国家机关的文件、证明书和印鉴,成本罪。盗窃的不是公文、证明书、印鉴、公文、证明书、印鉴,但不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明书、印鉴,也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的罪行如盗窃罪、武装部队的公文、证明书、印鉴罪等罪行。所谓抢夺,即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既可以是乘人不备,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备的情况下公然夺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轻度醉酒减弱防护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公开夺取等。公然夺取必须针对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而实施。不然,虽有抢夺行为,但不是抢夺公文,证件及印章或虽是公文,证件或印章但不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也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抢夺罪,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所谓毁灭,其方式多种多样,如撕,扯,烧,浸,涂,污等等。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不小心将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采取措施让其随水漂流,浸湿或烧掉,亦可构成本罪。关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明书、印鉴的概念,已经介绍过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明书、印鉴罪,在此不予说明。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l6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也可以是非军人。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故意知道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明书和印鉴决定盗窃、抢劫或破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木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管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侮辱他人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2)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 3)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为本罪的侮辱对象,但如果行为人表面上侮辱死者,实际上是侮辱死者家属的,则应认定为侮辱罪。 4)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跨下;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带绿帽强拉游街示众;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当从胁迫被害人与尸体进行接吻、手淫等猥亵行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在寻衅滋事活动中的行凶伤人、抢夺财物、毁坏公物、侮辱人格等,同伤害罪、抢夺罪、毁坏财物罪等,在客观上几乎没有任何区别,要分清寻衅滋事与上述犯罪,关键看主观动机。如果是出于贪利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为了泄愤、报复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就构成抢夺罪、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等侵犯财产罪;如果是为了向社会挑战,故意破坏公共秩序而公然抢夺或毁损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的,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或变态心理的满足随意殴打他人,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破坏公共秩序,寻求精神刺激,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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