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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可以改名字,但是当事人能否改名字,要看是否符合条件,具体可以参照如下:一,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在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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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在的法律规定可以更改名字但是在户口上必须呈现你的曾用名直接去户籍部门办理就可以,如果民警说不给办理他是不合法的,因为更改名字怕出现经济或刑事上的法律问题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不愿意给你办!但是法律上是允许的,另外更改名字要有合理的理由,否则是很难申请成功,如果你理由充分,还是不给你办,你可以到**局纪检监察部门控告!
现在可以去派出所改姓和改名字。公民未满十八周岁要更改姓名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对公民的姓名进行更改;公民已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公民的姓名进行更改,有一点要注意,更改后的姓名必须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
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派出所改名字流程具体如下你可以参考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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