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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欺诈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另一方违反真实意图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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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是存在以下法定情形,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
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合同保全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几点: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4、主观方面:债务放弃弃到期债权和无偿转让财产,不管债务人或受益人是否有恶意,债权人均可以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为有偿行为,则需要受让人具有恶意。 5、时效: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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