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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企业应当按照外汇局核定的收支范围、期限等使用外汇账户。...
有关保税区的外汇收支与外汇经营活动,应当遵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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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企业外方投资者的利润、股息、红利汇出境外的,应当持《登记证》、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及利润、股息、红利的审计报告,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自有外汇不足支付的,可凭上述材料及所有外汇账户开户银行对账单直接向银行购汇支付。
本办法所称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设立的、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
区内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外汇(转)、提供对外担保、境外发行外币债券、境外投资、外方所得利润在境内增资或者再投资等资本与金融项目外汇交易和外汇收支,应当持《登记证》及其他规定的材料,按照区外有关规定办理。区内企业资本与金融项目对外支付,应当从其外汇账户中对外支付,除本办法明确规定外,不得购汇支付。区外企业为区内企业借用国内外汇贷款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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