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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诉讼离婚,另一方经法院合法传唤不出庭的,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限定,对被告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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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的,法院会做出缺席判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第一次开庭,对方经过合理传唤不到庭参加诉讼,那么法官可能会先休庭然后再择期开庭,也有可能会缺席判决不准予离婚。如果被告当事人一方确实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庭,可以委托律师出席,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方不出庭也可缺席审理和判决;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对方又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在第一次审理时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制度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份当事人于女士来到律所求助,称其与男方已分居,双方感情破裂,但男方不配合办理离婚手续。为了解除婚姻关系,于女士决定起诉离婚,并委托我所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立案,但法院受理后,无法联系被告,送达程序遇到困难,传票邮寄到被告户籍地也非本人签收。为了节约时间成本,于女士在律师的建议下选择撤诉,并于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二次起诉后,在律师的指导下,当事人积极配合法院送达程序,收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最终获取被告现住址信息并提供给法院,但邮寄传票后签收者仍非被告本人。因此,从送达程序上于女士还需证明被告已收到传票和起诉状并知晓内容。 临近调解时间于女士通过电话录音、发送手机短信、QQ聊天的形式与被告沟通,被告认可收到了法院邮寄的材料,并明确表示不会出庭,律师也以于女士朋友的名义给被告打电话录音,被告表示同意离婚,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法院审理: 在庭审中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原被告5段通话录音、1份离婚协议书、7份QQ聊天记录、3份短信记录、一份交话费发票,证明电话的使用主体系本案被告,被告表示其收到法院的诉状、传票,但拒绝到庭应诉,同时表示同意离婚,并将离婚协议书寄给原告。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提交的证据,认可了被告收到法律文书未应诉的事实,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会慎重对待,一般不作缺席判决,主要是因为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大致分为两类:一是被告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二是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对第一种情况,用公告送达加缺席审理可以解决问题,公告期满后,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便可依法缺席审理。对第二种情况,被告既不愿意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可以用缺席判决的方式解决。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如果无法证明感情破裂,对方又没有到场表达愿意离婚的态度,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原告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以上就是关于法院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怎么办的相关规定,法院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一般法院不会像其他案件一样做缺席判决,因为离婚不是财产纠纷而是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咨询110ask.com专职律师,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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