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公司无不签订合同的具...
依据贷款人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二者有重要区别: 1、贷款人不同前者贷款人是法定的金融机构,后者贷款人是公民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五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第七条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第八条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
《合同法》第245条第2款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委托人来说,往往是因信息不够灵通,才请居间人为自己办理事务,其目的就在于通过居间人找到订约的机会。如果居间人报告不真实,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不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进行会计核算,合理列支成本费用。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屋,需要经过相当长的建造过程,才能达到预售条件,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拆入的用于项目开发的资金所支付的利息可以资本化计入开发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5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