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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破产清算公司财产后按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无还款能力的债务不会追究到,前提条件是出资真实、完整,而且没有抽逃出资等损害公司偿债能力...
1,有限责任公子的法人财产属于独立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没有直接的关系,股东只以其投入企业的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倒闭,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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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经营不善后可能会面临破产,但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破产后债务怎么办是个问题。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怎么办呢?依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如果你没有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就不必以其他财产来偿还债务。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按照出资比例或规定分配。公告日起45日后未登记的债权可以不再偿还。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不会涉及到股东的个人财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的债务只是这个公司的资产来承担,不会涉及到股东的个人财产.简单说也就是这个公司的50万注册资金不足以承担100万的外债的时候,这个公司就是破产了.不能偿付的债务也是不能追偿的.无论出资人是几个都是以自己的那部分出资对外承担债务责任.也就是公司的资产承担对外责任.是不会涉及到股东的个人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若干人以上(一般为5人)和若干人以下(一般为21人)的股东所组成,股东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的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也就是说只要公司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且股东没有抽逃资金和资产等现象,就算资不抵债,法人和股东也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应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此外,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针对破产这一问题,首先我们要区分日常用语破产和法律上破产。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把企业陷入困难,无法继续经营这一情况均称为破产。而法律上的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先针对这两种情况分别谈一下债务处理问题。 第一,如果企业在陷入经营困难期间决定解散公司,企业债务由企业现有的资产偿还,如果股东未足额出资的,则涉及股东在未出资金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第二,法定破产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的所有资产,追偿公司的债权,追缴注册资本的出资等。公司债务则由破产财产中进行偿还,各债权人按照破产的程序申报债权,经核实债权后,按照债权的多少按比例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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