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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不是要式合同。仓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而要式合同指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根据《民法典...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 当事人的姓名、姓名和住所; 2、仓储物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仓储场所,仓储费用; 4、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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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形,仓储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如果涉及港口作业的仓储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仓储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民法典》规定,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所以仓储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仓储合同的特点为: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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