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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
要交纳案件受理费,但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应当交纳申请费。如果涉及证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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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驳回起诉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依法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应当视为财产分割,并应按离婚案件的标准收取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1目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的标准收取诉讼费用。 则不超过20万元的,每件应缴纳50元至300元,超过20万元部分,再加收0.5%。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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