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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应首先向人民法院称为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用的一种,原告起诉时提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支付方法》,离婚案件每件支付...
起诉离婚的诉讼费用,原则上是由原告代缴,最终败诉方需承担全部费用。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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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保全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在实践中,如果财产总额没有超过20万元的,法院一般都是按照收取300元。当然目前法院违规多向当事人索要诉讼费用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违规收费的名目包括所谓的“交通费”、“汽油费”、“赞助费”等,例如在苏州,好几个区法院都要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诉讼费用之外,另外再收取200至30元不等的“法院专递费”,涉及财产保全的,个别法院还要收取“出车费”。当然,很多律师在立案时,出于对案件方向不能把握以及为当事人省费用的考虑,会将争议财产金额控制在20万元左右,从而在立案时,少让当事人交诉讼费。但是如果法院一旦决定处理这些财产,通常会告之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的。因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的义务,是迟早的事。当然,一旦通知让原告补交,一般意味着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较大,当事人也愿意掏这笔钱了。最终,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分得财产的多少,由双方分担诉讼费用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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