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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的程序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3、征地审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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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程序一般怎么走: ①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②拟定征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③征地审查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④征地审核与批复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⑤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⑥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⑦征地方案安置补偿公告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⑧补偿安置的措施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⑨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一般怎么走: ①办理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②拟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③征地审查 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④征地审核与批复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⑤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⑥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⑦征地方案安置补偿公告 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⑧补偿安置的措施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⑨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农村征地的程序: 1、发布拟征地通告; 2、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4、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5、征地补偿登记; 6、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7、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 8、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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