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省高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二审诉讼费必须退还当事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
诉讼费用的退还不是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当然不写在诉讼请求中,而且诉讼费的退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法院判决原告胜诉或者部分胜诉的前提下,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二审法院可以开庭审理,并不是应当,对于检察院抗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发回重审后,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开庭审理。第二百二十八条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刑事诉讼二审遗漏诉讼请求对于二审的审理不会产生影响。在二审裁判生效后,可以通过申诉的方式或者作出二审判决的的院长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通过再审的方式对二审中的问题予以纠正。 1、《最高院关于司法解释》第三百二十七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由一审法院一并解决原告、第三人的请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抗诉范围的限制。
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发回重审是指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情形,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被发回重审后,原审人民法院应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既然法律规定发回重审案件按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那么,当事人在发回重审后享有的诉讼权利就应该与原一审时享有的权利一致。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3人已浏览
12,198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4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