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企业收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收购和杠杆收购。 1、公开收购 公开收购,是指收购方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或与之进行协商。 根据我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包括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1、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即公开收购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以市值价格购买想要收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的收购方式有三点:一是收购资产:收购资产是指管理层收购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资产。如果收购的是公营部门或公司,主要有两种方式:1。目标公司的管理团队直接收购公营部门或公司的整体或全部资产,一次性完成私有化改选;2、首先将公营部门或公司分解成多个部分。收购完成后,原公营部门或公司将成为多个独立的私营企业。二.股票收购:指管理层直接从目标公司股东那里购买控股权或全部股票。三.综合证券收购:综合证券收购的优点是可以避免支付更多现金,恶化新成立公司的财务状况,防止控股权转移。
1、强制收购:即收购者在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达到一定比例后,迫于法律中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而向目标公司发出收购要约的行为。 2、故意收购:指收购者在收购行为开始前不通知目标公司,从而使之在接到收购要约时陷入被动处境,并且给予目标公司股东以极大心理压力的收购方式,应当指出,虽然这种收购方式被称为“恶意收购”,但并不违法。 3、善意收购:即收购者在收购要约发出前就与目标公司进行沟通,使之在心理上有足够准备后,再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方式。 4、标购:指收购者不直接向目标公司董事会发出收购要约,而是直接以高于该股票市价的报价,向目标公司股东进行招标的收购行为。它又包括两种方式: (1)部分标构:即收购者就其所要持股的份额,直接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标购。如果投标股份超过招标数量,则应依据股东平等原则,由收购者按比例向投标者收购。这种方式多采用现金进行。 (2)兼并标购:指收购者持股达到相当比例后,如果目标公司少数股东拒绝投票其持有股份,则标购者仍可以进行兼并,同时可对剩余的少数股份依法进行强制收购。兼并收购多采用以现金报价收购控股部分,以有价证券作价收购剩余股权两种方式相结合。
一、要约收购: 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变更: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经批准,可变更)6、适用: (1)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 (2)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二、协议收购: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0人已浏览
250人已浏览
825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