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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需要区分的是补办登记和补领证件的关系。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补领结婚证,其婚姻关系的效力...
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是从何时起算的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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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必须通过法律程序才能解除;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男女双方有亲属关系能不能结婚得看是哪一种亲属关系。法律明确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基于伦理观念的要求以及优生学的理论。直系血亲主要包括生出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主要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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