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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实习生与公司签订实习相关的合同,那么可以理解成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向上面两个人说的2000以上才交税.如果没有签订合同,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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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相关税法,一般来说,承包承租经营每一纳税年度要申报一次,所以计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2000×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2)个税依据是:“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网友提问:我公司是有限公司,原有A、B两个自然人股东,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A出资60万元,B出资40万元。12月自然人股东C对本公司增资300万元,其中20万元为实收资本,2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3月,我公司准备将280万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其中自然人A占200万元,即增资140万元,自然人B占133.33万元,即增资93.33万元,自然人C占66.67万元,即增资46.67万元。请问,自然人股东A、B、C需要就增资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国税总局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89号)规定,对股份制企业用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任何公司都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私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税收。个人工资超过国家标准的企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股东分红的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分红就不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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