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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报检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代理报检业务。...
携带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各物入境的,入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报,接受检验检疫机构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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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予以截留:(一)需要做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的;(二)需要作检疫处理的;(三)需要作限期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的;(四)应当提供检疫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单证,不能提供的;(五)需要移交其他相关部门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依法截留的携带物出具截留凭证,截留期限不超过7天。
携带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限期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所列情形的;(二)法律法规及国家其他规定禁止入境的;(三)其他应当予以限期退回或者作销毁处理的。
携带物需要做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的,经检验检疫机构截留检疫合格的,携带人应当持截留凭证在规定期限内领取,逾期不领取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截留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处理方法的,作限期退回或者销毁处理。逾期不领取或者出入境人员书面声明自动放弃的携带物,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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